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財政局:
根據人社部《關于開展2016年度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》(人專司函〔2015〕137號)精神,現就做好我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報條件
申報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為留學回國人員,一般應獲得碩士以上學位;
(二)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,技術創新性強,具有較強市場潛力;
(三)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,有經營管理能力,如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者可優先考慮;
(四)企業注冊時間不超過3年;
(五)企業注冊資金現金資產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,留學人員出資額占企業注冊資本的50%以上;
(六)企業法人誠信守法,無違法犯罪記錄。
本計劃將對在留創園(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創園)內的創業企業進行適當政策傾斜,省部共建留創園內的創業企業請在上報材料中注明。
二、申報遴選與資助
(一)申報程序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財政局根據申報條件要求,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、省財政廳提交申報材料。申報材料包括:
1、本次申報將試用“留學人員回國服務管理信息系統”(http://ptpm.mohrss.gov.cn:8080/)進行網上申報。請各地方、部門和單位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88616775索取賬戶及密碼,登陸后,可按權限建立分配下級賬戶,由下級單位或留學人員錄入具體申報數據,再逐級審核上報。涉密項目請采用紙質方式申報。
2、申報人填寫申報材料后,請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財政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,推薦2-3名人選經由申報系統上報。
3、系統報送后,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、財政局同時須申報紙質材料,包括申報函(附總名單及賬號信息)、所有申報材料一式一份(蓋章)。
(二)評選程序
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、省財政廳對所申報項目的技術水平、市場前景、風險程度以及申報人和團隊的創新能力、經營管理能力等進行綜合評估,根據評估結果,擇優選出2-3個項目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、財政部。
對入選項目,國家將給予20-50萬元創業補助資金,省級財政也將視情況給予一定額度的資金支持,用于留學人員企業科研創新和市場開拓以及貸款貼息、人員安置、團隊建設等方面。
三、時間和要求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按照本通知要求,認真做好項目組織及申報工作,于2016年2月18日前將申報材料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,逾期不報視為放棄。
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
2016年2月1日